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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陶尚都南区物业乱收费谁来管管问题的回复

2017-11-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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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 关于车辆进出小区的问题 物业对车辆进出小区和车辆在小区内的有序停放、行驶进行管理,是物业履行《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也是物业应尽的义务。关于车库和停车位的数量是否能够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不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决定的,业主在购房时对此应有所了解。 2. 关于小区道路和房屋旁的停车问题 2015年10月,在有车业主的建议下,物业为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在不影响通行和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在5号、22号、24号、26号楼周边划出部分停车位,并对此车位进行管理。由于小区内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公共部位车位及收益应属全体业主所有,收益部分可以作为专项维修资金补充使用。 3. 关于物业是否有收费主体资格的问题 2013年5月份,丁陶尚都小区物业为襄汾县金辉物业公司,后该公司与开发企业协商解除服务合同,开发企业另聘请襄汾县顺风物业公司进入小区,重新签定《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没有降低,收费标准没有提高。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企业提供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是符合相关要求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次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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