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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添加日期: 2017-12-2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12-22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2017-12-22    浏览:

襄政办发〔2017〕7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7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36号)和《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56号)精神,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中介服务事项办结时限等。

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县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xls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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