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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添加日期: 2017-12-1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12-11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2017-12-11    浏览:

 

 

 

 

 

 

襄政办发2017100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确保全县冬季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襄汾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12月7日

 

襄汾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进入冬季以来,各地火灾频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月18日18时15分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一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12月1日4时01分,天津市河西区一高层住宅38层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12月1日16时25分,山东青岛即墨市蓝村镇华骏物流园占地约1.5万平方米的一橡胶库发生火灾,火灾持续约10小时被消防人员扑灭,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所幸无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冬季火灾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三个必管”的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管什么行业,就查什么行业;什么环节薄弱,就加强什么环节;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路,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杜绝各类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为全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结合近期全国火灾形势,针对我县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充分发动各级各部门集中排查整治全县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集中区域,及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教育行业等各类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责任落实、整治有效的态势,实现 “两个提升”、“两个下降”和“一个平稳”目标,即:治理区域和单位场所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大幅提升、社会防御火灾能力大幅提升;火灾隐患存量大幅下降、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下降;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三、治理时间

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4日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要在县委县政府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集中区域存在的火灾隐患突出问题;商场、市场、易燃易爆、高层建筑等大单位、大场所及人员居住区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为:区域和场所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挂牌制度;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单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分析研判,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导所属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同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二)县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和系统的特点、部门职责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找准整治对象和环节,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其他场所和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2、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3、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养老院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消防安全整治。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物业服务企业、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整治。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车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7、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

8、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9、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整治,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0、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12、经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单位、电力企业及其他工作职责管理范围内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13、商务粮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储备粮储存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4、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整治。

15、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16、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督促社会单位开展自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巡查和火源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认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实提高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开展监督执法。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督导,直至隐患消除;对于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强制手段促进消防安全重点问题的整改。

(三)加快推进“智慧用电”火灾防范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各单位场所的实际情况,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更加严格的技防措施,根据“智慧消防”的要求,针对不同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智慧用电”解决方案。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三场所三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安装通过国家消防强制性CCCF认证的具有“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功能的“智慧用电”系统;出租屋、群租房、老旧高层住宅、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学校及培训机构、娱乐场所、文化馆、快递业应安装带有“故障电弧探测”功能的“智慧用电系统”;大型商场、市场、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应安装带有“灭弧”功能的“智慧用电”系统。尽量采用各种先进科技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最大限度杜绝各类火灾的发生。

(四)媒体曝光并建立消防安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清单。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曝光消防安全违法单位和个人,发挥舆论作用,督促单位和个人及时改正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及时改正的,要将相关单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系统。

(五)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充分利用电视等主流媒体及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持续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利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同时,通过报纸、网络、小区公告栏等载体对本地火灾高发区域和高危时段进行预警,发布公告,告知广大群众区域内火灾危险性,提前做好警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以事故为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其他领导共同抓,要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任务,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角度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同时,主要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带队开展督导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一般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死抓不放,解决一处、安全一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明查暗访。县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组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进行抽查,并佩戴执法记录仪,做好检查留痕工作,真正在现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切实取得实效,促进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并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大队305室)。请各乡(镇)政府及县直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联络人名单,2018年1月5日前,上报整治清单、领导带队检查资料及专项行动整治总结。

联系人:高飞宏  0357-3605119

 

附件:1、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

3、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清单

 

 

 

 

 

 

 

 

 

 

 

 

 

 

 

附件1:

 

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

序号

单位

联络人

职务

联系方式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2:

襄汾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检查的企业(单位)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整改措施

整改进展

情况

整改完成时限

责任科室

责任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签发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件3:

襄汾县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清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惩戒对象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

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失信行为简况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理由

是否纳入“黑名单”

纳入“黑名单”理由

备注

发生时间

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目前查处情况

1















2















3















4















5















签发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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