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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通 知 | 添加日期: | 2017-11-29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29 |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襄政办发〔2017〕94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控和控制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临汾市粮食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襄汾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襄汾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商务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工商和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物价中心、县农发行、县新闻中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人武部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结束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指导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临汾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局,由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县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粮食应急工作。
(6)负责《襄汾县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2)县发改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
(3)县商务粮食局: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县物价中心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县及周边地区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县公安局: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县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需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6)县财政局: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县交通运输局: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8)县农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9)县工商和质监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县食药监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县物价中心: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12)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13)县农发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4)县新闻中心:根据县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和社会关切,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5)县人武部:组织预备役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4.1 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县商务粮食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农委、县物价中心。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
2.4.2 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商务粮食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农发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县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商务粮食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联通、移动公司。
主要职责:
(1)落实县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商务粮食局、县新闻中心。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5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县人武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4.6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商务粮食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农发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2.5 各乡镇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各乡镇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各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县粮食指挥部进行调控。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商务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乡镇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 预警及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
4.2 I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县内6个以上的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2.2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
4.2.3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响应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应有关情况。事发地的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3)提出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4)落实动用县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县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县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0)执行省、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 II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县内3个以上6个以下的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3.2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3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县储备粮数量在250万公斤以下的,县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落实动用县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4)制订动用县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告、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县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事发地的乡镇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于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重点群体(大中型企业、城市大型商业超市、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支援。
4.4 Ⅲ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县内3个以下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4.2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4.3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事发地的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确需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由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5 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乡镇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较大粮食应急状态,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口头报道,随后书面报告,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接到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县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当县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县指挥部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6 信息发布
县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县指挥部统一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4.7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由县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应急费用清算。
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储备粮或县储备粮不足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各乡镇应急费用的清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决定。
5.1.2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 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1.1 粮食储备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要根据应急需要,在现有储备粮库存中,建立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储备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县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县商务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1.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在县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县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县商务粮食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县商务粮食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县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商务粮食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县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商务粮食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由县商务粮食局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粮食局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 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指挥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 通信保障
6.4.1 各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4.2 通信运营部门要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的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6 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子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流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8.2 县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8.3 县粮食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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