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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襄汾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17-11-29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29 |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襄政发〔2017〕13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17〕24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17〕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普查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统筹安排,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本次普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由相关部门会同各乡镇组织开展普查,形成全县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强化保障,确保将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按时拔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周密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襄汾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的协调指导、数据汇总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做好县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共享。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四)明确责任义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需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各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全县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襄汾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组人员名单》
襄汾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襄汾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李文耀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晶 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强 县环保局局长
史文学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生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双海 县发改局副局长
任端阳 县经信局副局长
高淮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俊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淑艳 县环保局副局长
贺俊红 县环保局工会主席
杨明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永智 县住建局副局长
席红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启龙 县水利局副局长
曹书峰 县农委副主任
关 民 县地税局副局长
张建国 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淑艳、贺俊红同志兼任。
联系电话:3622175 传 真:3622175
电子邮箱:xfhbpcb @163.com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
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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