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标     题: 襄汾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添加日期: 2017-11-2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11-29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2017-11-29    浏览:

襄政发〔2017〕12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7〕9号)、《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7〕10号),共公布取消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1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我县需要落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项,其中:相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法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县政府落实临政发〔2017〕9号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5项)

       2.县政府落实临政发〔2017〕10号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项)

      

 

襄汾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政府落实临政发〔2017〕9号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5项)
序号国务院决定取消项目省政府取消项目市政府取消项目我县取消
项目
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注
1公章刻制审批公章刻制审批印章审核备案印章审核备案县公安局《印章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一)实行公章刻制企业审批。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行政许可;(二)实行公章刻制信息备案管理。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三)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制订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和公众查询。公安部《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修订印发后,根据有关规定实施
2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县教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审批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审定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审定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县水利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取消审批后,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
4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县水利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主管部门要加强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加大对设计质量的管理力度。
5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县住建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属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许可类职权事项、职权编码1100-A-02400-141023
附件2:
县政府落实临政发〔2017〕10号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项)
序号国务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国务院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省政府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省政府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市政府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市政府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我县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我县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我县审批部门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我县处理意见备注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编制固定资产节能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编制固定资产节能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县发改局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7

承办: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管理:临汾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30002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