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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1条措施 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7-10-25    浏览:

我省出台11条措施

中小微企业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日前已进入实施阶段。我省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从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创新融资模式等11个方面进行奖补支持,助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重点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省级创业沙龙、路演活动、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对初创微型企业给予奖励或无偿资助,提供第一笔政府性扶持资金;对融资数额较大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类基金对优秀项目或企业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进行定向、跟投支持。

  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公告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同年度既获得省级又获得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的,奖励100万元)。

  引导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创新融资模式、完善全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此次也有具体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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