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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按照国家及省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制定新版核准目录的建议。
6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正式颁布了《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晋政发[2017]26号,以下简称新版《目录》)。记者就新版《目录》专访省发改委主任姜四清,进行深度解读。
我省历史上第一份真正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管理清单
核准范围做到最小化,核准权限做到最优化
记 者:新版《目录》的出台背景及内涵是什么?
姜四清:在2004年开始的投资体制改革,国家将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对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核准制是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外部性条件审查的行政许可行为。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划分政府核准范围的重要文件。及时制定出台这个文件,是落实全省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关键所在。我省上一版目录自2015年7月出台以来,全省宏观经济政策、市场条件、投资管理等已发生很大变化,制定出台我省新版《目录》,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新型投融资机制的精神,也契合省委、省政府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
新版《目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历史上第一份真正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管理清单正式形成,清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对于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记 者:新版《目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姜四清:我省新版《目录》共12类40个领域,其中,有28个领域国家核准目录已明确由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核准。其余12个领域,我省作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与其他省份2017年核准目录相比,我省新版《目录》取消下放比较彻底,总结起来有两个特点,一是在核准范围的确定上,做到了最小化;二是在核准权限的划分上,做到了最优化。
取消下放力度空前,城建领域社会领域项目大幅由核准改为备案
严控产能过剩行业,引导健康有序发展
记 者:新版《目录》中取消和下放的事项主要有哪些?
姜四清:先说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事项。新版《目录》中,对国家要求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我省全部调整为备案管理,如城建领域中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之外的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供水、供热、供气、地下综合管廊等一揽子城建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社会领域中除主题公园以及旅游之外的科教文卫等一揽子社会事业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再说下放的事项。在制定新版《目录》过程中,我们严格贯彻国家有关要求,将基层承接能力作为核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没有简单地将核准权限“自由落体”一放到底,基本考虑是核准事项全部留在省市两级投资主管部门,县级投资主管部门不涉及核准事项,这个决定最重要的出发点就是要充分发挥省市两级投资主管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优势,其中涉及我省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以及跨设区市建设的项目由省级核准,如火电站、煤矿、铁路等项目;对国家要求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以纵向放权为主,尽量下放设区市政府核准并明确责任,如在省管河流上建设的径流式水电项目、4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热电项目、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等项目。同时,为突出规划的硬约束作用,新版《目录》明确要求部分领域的项目要在国家及省制定的发展规划内核准,如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风电站、电网工程等。
此外,就核准管理权限我想再强调一点,各扩权强县、省级综改试点县享受与设区市级政府同等的核准管理权限,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享受与省级政府部分同等的核准管理权限,这些试点区域的投资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之前业已明确,新版《目录》就不再重复提及了,各市贯彻执行即可。
记 者:新版《目录》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控是否加强?
姜四清:新版《目录》中,一是要求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传统产能过剩行业要继续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市、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全省要形成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二是对煤矿、传统燃油汽车行业实行严控政策,煤矿项目我省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要严控新增,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燃油汽车生产企业,鼓励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核准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推动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落地
记 者:新版《目录》发布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提供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姜四清:新版《目录》的出台是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抓好贯彻落实,今后的工作重点一是依法合规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省内各级项目核准机关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等要求进行审查,并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核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管理。二是随着核准权限的下放,监管重心同步下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省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基层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建立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共同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完善核准管理制度,《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5号令)自2006年颁布实施后至今尚未修订,为适应改革需要,制定出台我省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已迫在眉睫。目前,我们已研究起草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待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同意后,尽快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实施。
记 者:今年相继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新版《目录》,对我省企业的最大利好是什么?
姜四清:一是核准落地提速,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出台后,核准前置条件较以往大为减少,我们简称为“两项半”,两项是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半项是少数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其余水土保持审批、节能审查、压覆重要矿产审批、防雷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均不再作为核准前置条件。二是为承诺制无审批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的决定》(晋发[2017]25号),明确提出对《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承诺制管理模式,新版《目录》的出台,给企业提供了一份完整清晰的政府权力清单,清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可试行承诺制无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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