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全省国企国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省两办又相继印发出台三个配套文件。《指导意见》和三个配套文件紧密结合我省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实际,明确了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的思路和具体路线。6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进行深入解读。
4个多月数易其稿聚焦改革关键精准发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我省结合实际,开展了多项国企国资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与中央要求和先进省份相比,从总体上和实际效果来看,我省国企国资改革的零碎性、浅表性、短期性特征明显,系统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不强,改革的广度、深度、力度不够。国有企业“一煤独大”结构性矛盾、“一股独大”体制性矛盾、创新不足素质性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克服。
在此背景之下,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开展了为期20天的专题调研,全面盘点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现状。省国资委牵头,成立了国企国资改革“1+N”文件起草组,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吸收、大胆借鉴,前后历时4个多月,数易其稿,报省政府、省委专题研究。
《指导意见》分为3大板块9部分33条,包括总体要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市县国企国资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国企国资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等九大核心内容。该文件的出台,对我省国企改革提速、国有经济合理布局、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提高、国有监管体制完善将起到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围绕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贯彻中央对国企国资改革的要求,聚焦改革关键,精准发力,是我省精准对标发达地区先进的改革经验,实现加快发展、弯道超车的有力举措;是补齐短板,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优化结构做好增量,布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通过国有经济结构性改革推动供给侧改革的有效办法。
有补考和赶考任务也有创新与突破
此轮改革,与以往山西的国资国企改革零碎性、浅表性、短期性改革不同,既有补考和赶考的任务,也有许多创新点和突破点。
补考和赶考,指《指导意见》中的一些举措,有的是中央和其他省市已经落实的,有的是我省以往已经明确提出来,但推进落实不够的,这次提出并明确了改革时间表。比如,到2018年年底,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到2020年年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及必要服务设施全部移交当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到2017年年底,医保封闭运行的国有企业基本纳入所在市社会统筹,到2018年,实现规范纳入。
我省在国企国资改革方面有诸多创新突破,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现有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市场化选聘转换为职业经理人;推动国有企业扁平化管理,将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级压缩至3-4级以内,明确提出严禁5级及以下层级公司的设立;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负担问题,提出了稳妥解决过去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对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降低资产负债率;建立经济有效的用人机制,推进企业用工总量、结构与企业发展需要、劳动生产率水平等相适应,逐步探索在艰苦岗位、危险工种使用智能机器人技术;完善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对签订年度及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国有企业,开展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代表政府行使的部分出资人权利,依法下放给企业,使国有企业充分享有经营自主权。
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方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中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顶层设计;通过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契机,推动国有企业引领带动各类资本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一批管理层级较低、规模较小,但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新产业、新动能项目,提升管理层级,对接资本市场,加大融资力度,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稳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因此,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被确定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加以推进。
针对我省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股权结构单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问题严重;产业链条短,同质化竞争情况突出;管理粗放,行政色彩突出,官本位思想浓厚等诸多问题,此轮改革开出一剂“良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国内外各类资本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创造条件在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加大与中央企业、省外企业交叉持股力度。
支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在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过程中,探索将后勤、物业等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依规量化给员工持股。
国资监管机构改革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国有企业发展的大局,国资委聚焦“放权、管理、服务”,深化国资监管机构改革。根据梳理的职能和业务,重新归并设置国资监管机构,整合人力资源,突出监管重点,融监管与服务为一体。目前,省编办已经正式批复了省国资委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工作方案,机关处室和人员调整也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依法放权、决不越位”“科学管理、决不缺位”“创新服务,决不错位”。
另一方面,省国资委将更加注重从宏观角度开展国资监管工作,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推进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机制,改进考评体系和办法。比如,本次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以经营业绩为中心,完善考核相关制度。从今年开始,省国资委将“一企一策”制定国有企业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突出净资产报酬率、人均劳动生产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煤炭企业的吨煤综合成本等关键指标和评价权重,引导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对签订责任书的国有企业,国资委将开展授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