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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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各公租房(廉租房)申报家庭:
根据《临汾市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临政办发﹝2013﹞75号)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廉租住房筹集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配租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为适时扩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依据市统计局《临汾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0454元、增长率9.5%,经研究决定,将市区公租房(廉租房)申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原来8000元调整为10000元。自2015年度执行。
特此通知
临汾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
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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