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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12-30    浏览:

襄汾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严格依照信息公开程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现将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落实情况:

1、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健全了以局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

2、及时维护,内容全面。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按照“结合实际,参照好的做法,对政府信息科学分类”的要求,我局结合局内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对政府信息重新分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尤其重视“信息公开”中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行政许可”等项目的编辑、整理,以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内容发布及时准确。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政务公开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

二、典型经验做法:

1、建立联动机制,完善救助保障。开展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及时更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同时向前来办事群众发放,使其了解社会救助内容及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提高群众知晓度,得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规范低保,托起社会救助底线。为促进全县“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目标的实现,根据文件要求,一是严格操作,规范程序。社区管委会、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审核审批时,各自召开专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个人违规操作,避免优亲厚友行为;坚持审核审批过程中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在各村委、街道固定的政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并要求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使城乡居民都能了解掌握城乡低保相关政策和申请、审批程序,保证群众在低保评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调查处理,一经查实,一定要依照政策法规秉公处理;如情况不属实,要向反映或举报人做好解释回复工作。对“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

2016年,我局在襄汾政府门户网以及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了大量信息,以便群众即时了解民政工作信息,无一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发生。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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