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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2017-04-10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对涉及单一县(市、区)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厅)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涉事市、县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对涉及多个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涉事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厅)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 把握重点舆情回应标准

  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及时地公布政府信息,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的建设,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四、拓宽政务舆情回应渠道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网络领域传播的主流声音。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及时、准确、形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二) 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建设。积极推动政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规范化、平台化建设,探索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加强对“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运营的协调、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开通“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审核登记和备案制度,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两微一端”安全可靠。各政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和互动交流,在处理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热点网络舆情时,统一协同行动,共同回应社会关切。

  (三)进一步加强网民留言和市长热线的办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网民留言和市长热线的办理工作。有关承办单位要做好对网民留言和市长热线的反映事项的认领、研判、报送、处置等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办理材料和答复意见。办理材料和答复意见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审核、答复(或回复)。

  五、加快政务舆情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机制,全天候网上监控,密切关注本地及全市社会热点、突发性群体事件方面的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抓好黄金4小时第一回应时间的落实,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

  (二)建立健全主动发布机制。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审查。 

  (三)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举措。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负责做好本单位重要政策、重大突发事件等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市区可以参照执行,专家库设立及调整后,及时报市政府新闻办和本单位新闻发布机构备案。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网上舆情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舆情信息反馈制度等,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方案和网上舆情处置方案,责任单位要用有说服力的事实解疑释惑,披露可以对外公开的权威信息,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及早发布首次信息,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七、强化政务舆情回应保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新闻发布机构、舆情监测机构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置,特别要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时及时发挥作用。

  (二)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加快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平台、政府微信平台、舆情信息监测系统和舆情报送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舆情信息工作智能化进程,实现舆情信息收集、加工、储存、报送等各环节的智能化,提高舆情信息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面向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四)加强督查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和市网信办协同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各级政府办公室(厅)会同政府新闻办公室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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