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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7-04-15    浏览: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的本质要求,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越来越强,对维护自身权益更为关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主动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花大气力去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纽带桥梁和前沿窗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事关为人民服务的效果。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也愈加重大。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其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务必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学习、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确保政府信息依法及时公开,真正起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政办函〔2013〕94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76号)规定,突出重点、以点代面,及时准确公开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专栏的内容管理和建设维护,确保网上公开信息及时、全面、准确,网上平台、专栏运行正常;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档案馆、政务大厅以及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广播、手机网络和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辐射作用,延伸服务前沿,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

  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确保依申请公开的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要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和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明确“一事一申请”原则,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复杂疑难问题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细化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保存备查有关记录。要依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14号)要求,对正式印发文件标注公开属性。特别要依照《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68号)第十条规定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业务培训,强化规范服务能力,引导公众依法合规按程序获取。

  四、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考核考评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将于2014年起分上下半年对各级各部门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网上公布和排名。对因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分级受理的原则,由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据《条例》及有关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条例》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9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必须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市直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的工作机构指定为本部门的办公室,同时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及《通知》要求,落实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市直各部门也要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除做好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还要积极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抓住当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转变作风,落实责任,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和便民服务原则,为努力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加快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的新临汾做出贡献。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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