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2月31日开始,对全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主要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在此次普查中,我省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填报单位是数据质量管理主体,将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填报、录入等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张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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