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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合力完善无障碍出行服务

2018-01-18    浏览:

七部门合力完善无障碍出行服务

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构建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提升无障碍出行服务品质,使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力争无障碍服务设施全覆盖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适老化水平和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完善的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美好生活的出行需要。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新建或改扩建的铁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城市轮渡、国际客运码头(含水路客运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实现全覆盖;邮政对老年人、残疾人的信件、印刷品、汇款通知等实现全部按址投递;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500万人口以上城市新增公交车辆全部实现低地板化。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设施布局,加强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明确各领域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推进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各地要不断优化无障碍出行政策体系,对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给予用地、资金扶持,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车予以补贴补偿。同时,研究制定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配套政策,加紧完善各领域无障碍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为老年、残疾乘客的贴心服务力度,加强无障碍信息通用产品、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完善站场、枢纽、车辆设施的盲文标志标识配置、残疾人通信系统、语音导航和导盲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微信、微博、手机App、便民热线预约服务等创新方式。引导老年人、残疾人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加强无障碍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

《指导意见》还鼓励地方残联、老龄委牵头组建志愿者团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化、多元化无障碍出行服务。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将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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